公告日期:2026-04-03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晓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本人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晓冬先生:1964 年出生,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律师专业资格,二级律师职称。历任贵州省司法厅主任科员,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水矿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11 次,没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缺席次数
数 数 数 出席会议
11 11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 年度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2024 年度法治建设工
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计划》等 3 项议案,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方案及 2025 年度工资预算方案的议案》《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对董事、高管 2024 年度薪酬考核评价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 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2-2024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 2025-2027 年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等5 项议案。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度薪酬考核评价的合理性,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经理层成员 2022-2024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 2025-2027 年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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