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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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庆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庆新先生:1965 年 2 月出生,籍贯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山东齐鲁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齐鲁所党委书记、管委会成员,高级律师。1988年 7 月,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山东省司法厅工作,1993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执业至今,曾为多家公司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理论与实务。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首任监事长,主持编写山东省破产业务操作指引。担任全国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仲裁委仲裁员,山东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成员。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称号。参加中国证监会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2 次现场会议,2 次通讯表
决会议,均已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后,均表示赞成。
2.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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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均已
全部出席,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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