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刁英峰
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年度履职情况:
刁英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信合伙人,深圳市嘉信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5年12月至今,担任立信德豪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担任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常务理事、专业监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本人仔细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慎重的考虑,除需本人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会三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两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由于个人行程冲突无法参加,已请假。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就调整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年度内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重点关注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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