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1、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鼓励引导上市公司注重现金分红,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积极回报股东。
2、公司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发展计划、股东回报、融资成本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建立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分红的方式包括固定现金分红与特别现金分红。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特别重大投资计划或特别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特别重大投资计划或特别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因执行重大经营业务合同而发生临时性现金支出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三)固定现金分红
1、发放频次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具体金额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公司固定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00亿元、5.50亿元、6.00亿元(含税)。
3、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维护
当公司董事会认为二级市场股价与公司真实价值出现偏离时(包括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等情形),将视情况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择机启动回购股份计划以维护公司市值,且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上述情形依法实施的股份回购,在相关年度内实际回购股份金额纳入该年度公司年度现金分红额度。
(四)特别现金分红
以2025年度(基期)公司实现的归母净利润70,228.54万元为基数,2026-2028年期间,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度分别同比增长超过10%、20%、30%时,公司将启动当年度特别现金分红计划,且现金分红金额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进一步提高股东现金分红回报。具体分红计划和金额需履行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纳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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