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872945 证券简称:东燃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山大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展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赖成、赖汝婵、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晏志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无
公告编号:2019-037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与原告中山大宇环保
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东莞市望牛墩镇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协议约定以下主要内容: 1、原告将湖南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人民币 2965364 元转让给被告; 2、被告分两期返还前期开发费用 100 万元给原告;3、被告应支付股权转让款2965346 元给原告; 4、如果一方违约的,对方需承担守约方维权的律师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在符合协议书约定的条件下催促被告返还开发代付款 100 万元,被告支付了其中的 1175364 元,双方约定的“力友采购预付款 79 万元”另行处理。被告尚欠原告股权转让款 100 万元。
(五)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东莞市东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变更前公司名称)与中山大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与子公司平江大唐环保有限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对实际生产经营无影响。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
公告编号:2019-037
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传票
2、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民事诉状
4、委托代理协议
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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