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衡阳美年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84.00%股权、宁德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81.00%股权、烟台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75.00%股权、烟台美年福田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49.00%股权、武汉美慈奥亚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52.81%股权、三明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85.00%股权、肥城美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90.00%股权、德州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84.00%股权、连江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82.00%股权、沂水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80.50%股权、山东美铭奥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92.35%股权及控股子公司郑州美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47.37%少数股权、广州花都区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49.00%少数股权、安徽美欣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2.46%少数股权、淄博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49.00%少数股权、吉林市昌邑区美年大健康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48.05%少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权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42,777.63 万元。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73 元/股(原发行价格
为 4.74 元/股,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为 4.73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不低于前述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的百分之八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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