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544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544 号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光电器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国光电器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国光电器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光电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 炜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17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
发 行 99,718,919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13.8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84,098,595.72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 5,5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1,378,598,595.72 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
字(2023)0013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723,558.20 元(不含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5,375,037.52 元。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68,385,294.8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86,899,684.31 元(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1,773,792.02 元,已于 2024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完成置换),支付中介
机构费用 3,223,558.21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合计26,920,997.31 元,累计支付手续费 32,460.47 元,汇兑差-1,596.69 元,募集资金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115,362,293.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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