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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57:01 股吧网页版
国光电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发展战略和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九条 薪酬核定原则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享有固定董事津贴,津贴经股东会审议确定标准后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

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和工作的董事,包括公司董事长。有其他行政职务的董事以行政职务
授薪。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基本年薪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年薪以其年度指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如营业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订单数等)以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其他情况综合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基本年薪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范围,具体由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范围内核定,基本年薪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年薪以其年度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如营业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订单数等)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其他情况综合评定。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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