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6-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业务,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并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开展有关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议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委托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委托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3.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资金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议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发生额总额为29,68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余额为4,700万元。预计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公司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会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5.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股东会具有决定一年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的权限,超过限额的必须另行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累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未超过股东会批准的理财额度,可授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任意两人组合)审核,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以各类委托理财的余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得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应对措施
(1)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任意两人组合)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严控风险,规范运作。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在内审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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