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及公司
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或“公司”)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
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
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和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所属企业。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
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七条 公司以“精工致远,利器善事”为企业使命,
以“合力同行,创新共赢”为核心价值观,以“成为世界一流的精密制造服务商”为愿景,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将 ESG 理念全面融入公司战略与运营,系统推进“五型精工”建设,通过在安全经营、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
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
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
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
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
运行高效的“决策-管理-执行”ESG 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 ESG 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
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并批准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中长期目标;
(二)审议并批准公司 ESG 管理制度;
(三)审议并批准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四)审议并决策其他 ESG 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ESG
工作研究指导机构。在 ESG 方面主要负责:
(一)负责公司整体 ESG 管理工作;
(二)对 ESG 发展提出建议;
(三)负责审议、评估及监督公司 ESG 规划、实质性议
题、管理方针、执行管理、风险和机遇、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 ESG 事项;
(四)指导并监督 ESG 工作小组的工作;
(五)审议公司 ESG 报告草案,提出专业意见,并提请
至董事会最终批准;
第十六条 ESG 工作小组由 ESG 领导小组和 ESG 专项小
组构成,是 ESG 工作的执行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公司领导,专项小组成员为公司各部门(中心)负责人、相关议题工作人员以及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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