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机精工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国机精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国机精工本部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投资管控、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子公司管控。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错报金额≥净资产净资产的 1%≤错报金额<错报金额<净资产的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的 2%,或错报金额净资产的 2%,或 2000 万1%,或错报金额<2000
额 ≥5000 万(取较小元≤错报金额<5000 万元万元(取较小值)
值) (取较小值)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大缺陷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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