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机精工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7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504,32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741,068.09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2,540,470.92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3 月 5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公司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1 个在用的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53760180800678656 11,362.98 -
洛阳西苑路支
行(已注销)
中国光大银行 新 型 高 功 率
股份有限公司 53760180808765762 - 1,136.42 MPCVD 法 大
洛阳西苑路支 单晶金刚石项
行 目(二期)
注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
注2:存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6,897.80
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3,222.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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