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机精工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情况
2025年4月,经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于 2025 年 4 月签署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二)财务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成立日期:1989 年 1 月 25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注册资本:175,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1934XA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及财务数据
国机财务前身系于 1989 年设立的海南机设信托投资公司,1996 年 2 月更名
为中工信托投资公司,2003 年 8 月 19 日,根据中办发〔1999〕1 号文件精神,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3〕23 号文件批准,正式移交国机集团并改组为国机财务。国机财务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国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内部结算等金融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8,487.28 万元,净利润 19,324.6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机财务总资产 5,285,149.07 万元,负债总额
4,846,226.72 万元,其中各项存款 4,762,583.06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98.27%,净资产 438,922.35 万元;资本充足率 12.21%,资产质量良好。
二、《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国机财务同意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外汇业务;
(10)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公司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服务原则
国机财务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类存款,国机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在国机财务取得的贷款,国机财务公司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机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四)交易限额
公司在国机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国机财务承诺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协议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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