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01:41:09 股吧网页版
宝鹰股份:2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张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审慎、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亮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共党员。曾任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规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债务重组与预重整法律事务部主任,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刑侦分会副秘书长,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主动与公司相关人员就议案内容深入沟通,力求全面掌握信息,获取充分的决策 依据。在会议过程中,始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助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
自出席

张亮 14 2 12 0 否 均为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张亮 4 4 0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2024 年 3 月 28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员会第三次会议 日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2024 年 5 月 10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员会第四次会议 日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2024 年 8 月 16 1、审议《关于提名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员会第五次会议 日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 2024 年 4 月 25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
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日 的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 2024 年 6 月 27 1、审议《关于收回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
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日 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4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