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根据相关协议安排,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表决权放弃等事项完成并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纽”),实际控制人由珠海市国资委变更为傅晓庆、傅相德。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协议转让股份
2025 年 10 月 24 日,大横琴集团与世通纽签署《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大横琴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5,964,0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世通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世通纽拥有表决权的比例为5.01%。
(2)表决权放弃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世通纽与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大横琴股份(香港)
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向世通纽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免歧义,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此进行多次表决,则以首次有效表决通过之日为准,下同)之日起,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大横琴集团无条件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全部宝鹰股份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两种情形:(1)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经交割完成,则大横琴集团放弃届时持有上市公司 15.36%的股份(对应股份数量为 232,924,923 股)的表决权;(2)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未完成交割,则大横琴集团放弃届时持有上市公司 20.37%的股份(对应股份数量为 308,888,983 股)的表决权】(大横琴集团仍保有航空城集团、古少明委托其行使的合计 15.58%股份的表决权);②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向世通纽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免歧义,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此进行多次表决,则以首次有效表决通过之日为准,下同)之日起,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无条件放弃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00%的股份(对应股份数量为 30,324,645 股)的表决权。
同日,大横琴集团作出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世通纽签署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世通纽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23,280,423 股(含本数),发行后世通纽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5.74%(含大横琴集团协议转让给世通纽的 5.01%股份)。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业绩承诺及补偿
2025 年 10 月 24 日,大横琴集团与世通纽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大横琴集团和世通纽对本次协议转让和股份发行作出了相应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为协议转让及股份发行设置了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表决权放弃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完成并
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珠海市国 资委变更为傅晓庆、傅相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表决权放弃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 事项完成并生效后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对应的表决权 对应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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