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 年 3 月 13 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与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纽”)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大横琴集团拟将所持公司股份 75,96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世通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9 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56,271,441.40 元,并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专项承诺进行了进一步约定。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复、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次披露的股份转让事项情况概述
2025 年 10 月 24 日,大横琴集团与世通纽签署《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协议》”),大横琴集团拟将所持公司股份 75,964,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世通纽,转让价格为每股不低于人民币 4.67 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354,752,160.20 元。
2025 年 10 月 24 日,大横琴集团与世通纽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在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中“(一)维持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的专项承诺”作出如下约定:
“在标的股份交割后并在 2026 年度结束之前,甲方承诺将使得宝鹰股份继续维持公司的上市地位,并将协助上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优化经营管理、改善财务状况、维持现有经营业务现金流稳定、推进核心项目落地、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确保宝鹰股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确保标的公司的证券简称由“*ST 宝鹰”恢复为“宝鹰股份”的目标达成。
若上市公司未能在 2026 年度实现上述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标的公司的证券简称由“*ST 宝鹰”恢复为“宝鹰股份”的目标,导致本次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在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后且确认不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证券简称由“*ST 宝鹰”恢复为“宝鹰股份”的条件(或证券交易所明确拒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标的公司的证券简称由“*ST 宝鹰”恢复为“宝鹰股份”之日)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应向乙方退回向乙方实际收取的标的股份的转让款,乙方应同时向甲方退回相应的标的股份并协助甲方办理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3 月 13 日,大横琴集团与世通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大横琴集
团拟将所持公司股份 75,964,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世通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9 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56,271,441.40 元。
2026 年 3 月 13 日,大横琴集团与世通纽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对原《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中“(一)维持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的专项承诺”的相关约定自《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与《附条件生效协议》均为有效文件。若两者在任何事项上的约定存在不一致、冲突或歧义,无论其表述为何,应以《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且就该等事项,《附条件生效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视为自动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修改。除上述因不一致而被修改的条款外,《附条件生效协议》的其余未受影响部分继续完全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大横琴集团与世通纽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新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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