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6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1-2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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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2 0 2 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非 标
准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69 号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宝鹰股份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宝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宝鹰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
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宝鹰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宝鹰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宝鹰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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