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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1:16:27 股吧网页版
*ST宝鹰: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保理方式为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上述额度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将因向客户提供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
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拟合作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保理额度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
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5、保理方式

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还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原因产生的利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还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
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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