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1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确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1,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8.88 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 公司本次拟使用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8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的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88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9.1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9.6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成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发生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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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