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2 18:34:43 股吧网页版
紫光国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3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半导”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经过对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后,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

2.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及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涉及收购公司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的直接或间接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6.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7.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8.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

9.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0.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1.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12.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形。

13.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拟签署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发行股份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