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3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4 号)核准,2021 年 6 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本文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1,212.34 万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787.66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47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6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芯”)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2023 年 3 月,公
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更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微电子”)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1)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9514610902 0.44
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紫光国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微电子股
110909514610808 0.25
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份有限公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15177047410005 148,954.08 1.30
司北京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紫光同芯 15151617180066
司北京分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