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紫光
国微”)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涉及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对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
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期间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三、核查范围内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相关主体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昌建恩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广盟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瑞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4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三、核查范围内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相关主体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
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范围内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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