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3 19:21:25 股吧网页版
紫光国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6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4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下一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表决;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确需改聘的,审计委员会应对前任和拟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
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

第十条 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前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