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国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4号)核准,2021年6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本文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1,212.3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87.66万元。截至2021年6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47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8,520.28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889.7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76,630.5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56,668.31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018.31万元(包括银行协定存款,下同),其他尚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下同)余额46,6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6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芯”)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2023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更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微电子”)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紫光国芯微 110909514610902 0.4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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