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4.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5.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及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2025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与信永中
和召开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沟通会议。信永中和提交了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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