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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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046 号
致: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三花智控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三花智控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 219 号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公司 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7、《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4、《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关于增补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8、《关于增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9、《关于2026年度外部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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