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鲍恩斯,1968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多项职务(包括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融资负责人。并曾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助理,以及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600573.SH)、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000065.SZ)、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002115.SZ)、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0879.SZ)、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是否连续
独立董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场/通讯方 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式) 事会会议
鲍恩斯 14 14 0 0 否 1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
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 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其中在审议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相关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 议案外,本人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定 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日常关联交易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年报审计期间,审前与会计 师事务所确认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方案计划的实施及财务初步情况, 并实时跟进审计情况,审后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确保审计程序 合规、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构建多维度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 以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设专人负责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通过组织投资者交流
会、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时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问询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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