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6-04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尚未裁决。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原诉讼案件原告)。
3、涉案金额:264,415,781.99 元(包括工程款 233,263,566.58 元、
逾期利息 29,955,529.61 元、其他仲裁费用 1,196,685.80 元)。
4、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案件处于仲裁审理阶段,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于 2026 年 6 月26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仲裁委”)送达的变更仲裁请求受理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仲裁案的前期公告情况
因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心医院”)就唐山市中心医院的建设项目未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中国中元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收
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2-056 号公告。
2023 年 2 月 24 日,中国中元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了中国中元诉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唐山中心医院支付水电工程应结未结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3-005 号公告。
2023 年 7 月 5 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中元与唐山中
心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国中元的起诉,驳回唐山中心医院的反诉。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中国中
元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申请。中国中元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开庭传票,河北高院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开庭审理了该
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4-025 号公告。
2024 年 7 月 23 日,河北高院向中国中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2024)冀民终 612 号),裁定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 02 民初 71 号民事裁定;指令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4-036 号公告。
2025 年 1 月 14 日,中国中元向北京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
并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送达的《关于(2025)京仲案
字第 00822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5-005 号公告。
二、本次变更仲裁请求的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二)原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唐山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水电部分工程款 155,590,304.71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2 年 2 月 20 日起至实
际支付之日止的以 155,590,304.71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息金额为 15,715,686.46 元);
3、请求裁决申请人对唐山市中心医院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欠付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案件的全部仲裁费用。
(三)变更后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就唐山市中心医院项目水电工程部分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 197,591,098.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