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公司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报送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对外发布文件前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防止泄露内幕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
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事业部、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等;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九)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
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一)由于与上述第(一)至(十)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