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审计委员会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审计风控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共同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公司审计风控部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风控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风控部负责人的建议;
(七)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
(八)协调审计风控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九)听取审计风控部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以下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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