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工国际”)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归集和管理职责,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至各(分)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委派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信息的收集、管理和披露工作,督促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负责办理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信息、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其分管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保密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及报告要求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要求披露的信息;
(二)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2、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
3、公司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四)对外担保、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事项;
(五)应披露的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租入或租出资产;
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5、赠与或受赠资产;
6、债权或债务重组;
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8、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条第(六)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拟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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