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1
证券代码:872589 证券简称:清能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清能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江苏清能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 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十条 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对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六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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