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经营情况简要回顾
2025 年,公司继续深耕主业,注重研发和供应链管理,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为电力电子业务:主要是电源产品;第二板块为新能源业务:主要包括 18650 锂电池、各类聚合物软包电池,铅改锂电池,PACK、备用电源,家庭储能、电动自行车电池等。第三板块为 ICT 行业业务:主要包括卫星接收工程机设备,数字电视机顶盒、智能终端、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智慧家庭整体解决方案、智慧平台业务等。
二、董事会履职和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谏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换届选举、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除参加会议时间外,独立董事还安排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认真履
行应有的监督职能。
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会,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公司及时将经营动态信息、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各项议案有足够的讨论时间,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决议。
(二)董事会召开和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和表决情况见下表:
会议召开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
时间 结果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03/13 第四十八次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 全部
议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议案三、《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 全部
2025/04/02 第一次会议 案》 通过
议案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