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之签署页)
张纯银 由鑫堂 姚巧红
胡 涛 赵 诚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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