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内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制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予经理层行使;
(三)权责对等原则。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董事会对授权对象的授权范围应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四)动态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并可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四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需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风险控制能力等,授权经理层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等方案;
(五)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如下额度的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合规管理相关的年度工作报告。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涉及股权类、固定资产类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要求的,还须经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常规授权是指《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本制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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