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获得投资者长期稳定的支持;
3.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良好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4.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八条 公司开展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九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第十条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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