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并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十四个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宁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宁云能投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弥勒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富源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昌宁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华坪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会泽云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永胜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两个控股子
公司: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筹融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品牌营销与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披露和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持续优化治理体系,报告期公司完成监事会改革、增设职工董事、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其配套规则,并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等十一个制度,新立《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废止《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不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规范运行,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能。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法定监督职权,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由 3 人增加至 5 人,保障其依法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良性机制。目前正在执行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47 项制度。
报告期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7 次股东会,开展了 61 项董事
会议案、24 项股东会议案的上会审议,所有上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运作规范,决策高效。
报告期,公司积极推进国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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