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如适
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
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2025 年
10 月 27 日、11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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