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肖继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肖继辉,女,1975 年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CPA)
非执业会员,历任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佛塑科技(000973)、金钟股份(301133)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德美化工董事会召开 7 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肖继辉 7 2 5 0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本人作为召集人均参与会议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有关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审议讨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以及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来电、接待投资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了解中小股东诉求,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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