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信永中和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文娜杰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华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 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 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 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意见的适当性。
4、 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
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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