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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6:49:04 股吧网页版
德美化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
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55,155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2,115,45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55,155 股后的股本 481,760,29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55,155 股不参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3,723,220.79元=481,760,297 股×0.0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9948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0699484 元/股=33,723,220.79 元÷482,115,452 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七位;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699484 元=33,723,220.79 元÷482,115,452 股×10)。在保
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9484 元/股。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5)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482,115,45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55,155.00股后的股本481,760,2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70元(含税),预计应派发现金股利33,723,220.7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175,407,283.2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 年度

2、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55,155.00
股后的 481,760,29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55,155 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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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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