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ST 得润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
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邱建民,男,1962 年 6 月出生,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住址:广东省深圳
市宝安区。
邱扬,男,1989 年 8 月出生,得润电子总裁、董事,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饶琦,女,1975 年 5 月出生,得润电子时任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得
润电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得润电子、邱建民、邱扬、饶琦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得润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 年至 2021 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
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
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 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构回款 394,584,426.91 元、
112,960,100 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371,151,433.40 元、66,393,093.51 元;少计资本公积 321,316,487.76
元、434,276,587.76 元。
二、2022 年 6 月,邱建民协调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
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 2022 年上半年虚构回款 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5,060,996.46 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2022 年 1 月 11 日,得润电子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 1
月至 9 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 29 日,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将最
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交易目的和商业实质,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对 2020 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371,151,433.40 元,调增资本公
积 321,316,487.76 元;对 2021 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66,393,093.51 元,调增资本公积 434,276,587.76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付款审批单及会计凭证、询问笔录、相关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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