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者“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得润电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620,4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2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164,268.5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
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 1000005 号”《验资报告》。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412,803,834.16 元,其中:
补充流动资金 472,108,707.58 元(含专户销户时利息收入净额转出 108,707.58 元);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592,045,365.17 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60,655,150.86 元);OBC 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48,649,761.41 元(含利息收入净额17,964,148.44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2,112,752.01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47,954,634.83 元与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42,112,752.01 元差异为 205,841,882.82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225,892,465.45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
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为 20,050,582.63 元(不含已销户转出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25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
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
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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