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虞熙春)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虞熙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 年出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1993 年至 2011 年先后任职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正大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合伙人,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合伙人;曾于 200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兼任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技和创新委员会评审专家。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公正的立场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高效性,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虞熙春 8 5 3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进行了审慎核查,均投赞成票,未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 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规范董事会决策流程,提升决策的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出席会议 5 次,对定期
报告、募集资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与报告等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详细了解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