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中证天通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一)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被立案调查事项,得润电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之日,得润电子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
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不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
对公司前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形,公司不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
披露质量。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立案事项进展的不确定性已消除,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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