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目 录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3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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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00012 号-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00012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使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得润电子公司上述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得润电子公司
近年持续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23,704.43 万
元,得润电子公司已到期未能按期归还的大额债务共计 112,491.48 万元,并因投资者诉讼事项可能形成大额赔偿款项的支付。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得润电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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