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估。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内部信息传递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抗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负责组织领导内控体系的日常运作;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按照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规范运作的原则,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组织规模及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履行必要的监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最新法规体系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34 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及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社会责任
公司坚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公司把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来推动履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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