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梁赤)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梁赤先生,中国国籍,1958 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房地产估价师。1984 年至 2018 年先后
任职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深圳经济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深圳均天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2 月至今
任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于 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认真、审慎、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和多年从业经验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依法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合规性,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梁赤 8 4 4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进行了审慎核查,均投赞成票,未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
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和审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发表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准时出席了会议,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履职经验、合规背景等进行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并参与产业布局规划相关议题的
研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专业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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