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ST 得润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9 号》”)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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