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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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引 言 ...... 5
第二节 正 文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7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7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8
四、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9
五、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10
六、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10
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0
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1
九、结论意见...... 11
第三节 签署页 ...... 1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威尔泰/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紫竹科投/交易对方 指 上海紫竹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紫竹高新 指 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威尔泰仪器仪表 指 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紫竹高新威尔泰 指 上海紫竹高新威尔泰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威尔泰仪器仪表和紫竹高新威尔泰的统称
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具体包括威尔泰仪器仪表
标的资产/自动化仪器 指 100%股权、紫竹高新威尔泰 100%股权以及除威尔泰仪器
仪表业务资产组 仪表和紫竹高新威尔泰的股权外与仪器仪表业务相关的资
产、负债
标的股权/股权类资产 指 威尔泰仪器仪表 100%股权、紫竹高新威尔泰 100%股权
其他标的资产/非股权 指 除威尔泰仪器仪表和紫竹高新威尔泰的股权外与仪器仪表
类资产 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指 威尔泰向紫竹科投出售其所持有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
次重大资产出售 产组的事项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交易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紫竹科技产
《资产转让协议》 指 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之资产转让协
议》
《重组报告书》 指 经威尔泰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威尔泰工业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近一次修订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近一次修订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
年 5 月 16 日
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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